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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您。让我回答这个问题实在难受,为什么?因为我曾经处理过此类问题,我们的一位教师不为索酬而使一只流浪狗受伤,甚至很残忍,这是一个制度中找不到的条款,但是,我在师生大会上伤害了这个老师的情感,又不给面子。后来,我向这个老师道歉谈话,结果我们达成共识,相互致歉。总之,摔狗不是善良,与情不够,其它不好听的话,只要有良知的人对此事有同感。何况是一位老师。你说呢?
提问者在问题的描述里已经大致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,在此我就不再赘述。
直接来谈一谈我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吧。
昨天的新闻我甚至不敢深看,瞄了几眼就忍不住一直流泪。尤其是狗狗主人在楼下抱回奄奄一息的狗狗时发的这样一条微博,我直接就难受得哭了。
1.同理心是人类区别于仿生人的基本符号,肇事者根本都没有同理心,她不可能从丢狗者的角度去思考。从一系列聊天记录来看,她似乎再也戏弄狗主人为乐。
2.事发后我关注了狗主人的微博,狗主人声明一切都走法律程序。
3.事发后,狗主人将事情经过详细地曝光在网上,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。
网友们甚至找出了何兴丽的电话号码,身份证以及家庭住址,这样的网络舆论似乎给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,她在派出所哭着求狗主人的原谅。提到这,我突然就想起了江歌案中,江歌妈妈说过 “这种人就是当触及到她自己的利益上的时候才会为自己号啕大哭”,当真可悲。
虽然我们无法原谅何某如此残忍地抹杀了一条生命,也无法帮助狗主人走出这样的阴霾,但希望通过每一件无法逆转的坏事,我们都能多少警醒一下自己。
·如果有一天你捡到了别人遗失的宠物,请尽可能对它好一点,耐心等待狗主人,多一点同理心。
·如果你有一天决心养动物了,请尽可能照顾好它,多留心它的行踪,也请尽可能,陪它走的久一点。
因为自己也有养宠,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,是真真很生气。
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,挑几个重点看看:
从谈话截图来看,这个所谓的“教师”逻辑颠三倒四,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、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。
更甚,竟然公然让她弟弟“收拾”这个女人,算不算教唆>犯错/span>?
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,只有一个感觉:这个所谓的“教师”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!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。
那么,我们抛开情感层面,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狗虽然没有狗权,但是属于个人财务,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。
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:
《物权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“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。”
第一百零九条规定:“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”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: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
以上三则法律,该“教师”的行为都已经满足,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。
1.这位“教师”拒不还狗,已经构成“侵占罪”。
2.摔的狗是柯基犬,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-10000元之间,纯种柯基更贵。而法律规定,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“5000-20000元”的区间为选择幅度。
那么,如果一旦该狗定价,符合“数额较大”的区间,该“教师”不单要赔偿损失,还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是的,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,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,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事情发生之后,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,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,一切走法律程序,就事论事,这点没毛病。
另外说说,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,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。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,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,强势把狗要回来。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。
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:一定要看好自家狗!不要把狗给陌生人!
到此,大家对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时否满意,希望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,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。